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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老边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作者:老边区 点击次数:171 发布时间:2020-12-23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营口市老边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营口市农委 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口市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发[2018]17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区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帐)号等材料,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三)核实查验。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四)资金兑付。区农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县级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县级农机部门。区农机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部门要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证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农机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